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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二中考试规章

发布时间:2002-11-20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达成考试目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所指的考试是指由学校组织的期中素质测试和期末考试,其他在本校所举行的考试,如高考、自考等,按照这些考试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考试命题。

1.试命题原则上采取交叉命题,特殊情况的由教导处另行安排。命题由教研组长组织,备课组长落实。

2.命题要求。基础题:30%;中等题:50%;提高题:20%。试题难度系数要求在0.65左右,及格率不得低于80%(这些指标由教导处统计室在考试后进行教育测量)。建议命题时基础题、中等题以课本和学生手头的基础训练等其他资料上的习题为依据,题型作适当的变化。

3.试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5周岁以下的教师交打印稿和软盘),对于不能及时制卷而影响考试的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责任人。

4.命题、制卷付给适当的报酬。

第四条 考试组织。

1.采取单人单座反向就坐,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2.各年级在考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考纪教育,切实抓好考风考纪,指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必要时根据统一要求在黑板上书写或张贴宣传标语。

3.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室内外卫生的整洁,卫生由原班级打扫。

第五条  监考

1.监考教师要以高度责任心对待考试,不得在考场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不得在考场看书、阅卷、接听手机等。

2.监考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如发现有的学生有疾病表现应立即和考务室联系。

3.监考教师应于每场考试前1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组织考生进场时要提醒考生不得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电子辞典、PDA、手机、呼机等;考试结束后要关好门窗,清理考场,试卷及时送考务室装订。

第六条  对作弊学生的处理

1.以教育和预防为主。

2.发现学生作弊时应将作弊情节如实写在考场记录内,有作弊物证的要随考场记录上交。

3.教导处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学生作弊情况。对于作弊学生试卷以零分处理,经教育后可参加统一组织的补考。

第七条  阅卷和统计

1.阅卷由备课组长组织,备课组流水作业。

2.阅卷结束后要认真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以便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指导作用。

3.成绩应及时交给班主任。年级组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级的成绩报教导处统计室。

第八条        本规章未尽事项以每次考试的具体要求为准。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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