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标准:按一试成绩的40%,二试成绩的60%,折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 录取人数:市区录取100名(包括免试4人);三县录取5名(其中当涂4名、和县1名)。
3. 录取分数线:总分227.1分(市区),204.2分(三县)。
4. 如录取学生中有自愿放弃的,学校将按折合后的总分依次补录(自愿放弃的学生请于8月8日12:00前到二中教导处306室提交书面申请)。
人文实验班:因少数报考学生有放弃申请,故安排在8月8日上午录取。
1. 录取标准:按一试成绩的40%,二试成绩的60%,折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 录取人数:市区录取100名(包括免试4人);三县录取5名(其中当涂4名、和县1名)。
3. 录取分数线:总分227.1分(市区),204.2分(三县)。
4. 如录取学生中有自愿放弃的,学校将按折合后的总分依次补录(自愿放弃的学生请于8月8日12:00前到二中教导处306室提交书面申请)。
人文实验班:因少数报考学生有放弃申请,故安排在8月8日上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