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
关于选派AFS国际交流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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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级部主任:
高一年级班主任:
2010—2011学年度AFS派出国际交流学生开始报名了。现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招生简章印发给大家,请向同学们宣传。
根据我省教育厅外事处及学校的决定:此项国际交流活动仅限于高一年级的学生,年龄在15—17周岁,并且父母有经济承受能力者。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 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 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 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有兴趣的学生,请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日。
报名地点: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原国际部)
联系人:陈老师(159-55521745; 办公室:8331036)
谢谢!
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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