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校2012年“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1、自愿报名,综合考察,择优推荐。
2、公平、公正、公开。
3、全面性、发展性、择优性、导向性。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推荐条件:
1、有志于进入清华大学继续深造的在籍2012届优秀毕业生。
2、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3、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5%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4、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热爱学校,不关心同学;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高中学习阶段,有不良诚信记录,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四、被推荐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推荐资格并通过清华大学资格审查和面试,在2012年高考录取中,享受我省清华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面试的成绩给予最多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仅限该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该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
2、必须与学校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不再享受2012年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政策和除清华大学以外的高校保送政策,同时在2012年高校录取中,一旦符合清华大学录取条件,提前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清华大学,不得改报其他高校或被其他高校录取。
五、推荐办法
(一)学生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初选入围:
1、公布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2、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文理科按1:3的比例,确定文科前2名、理科前6名学生入围。
3、入围同学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自我推荐信。②家长推荐信。③班主任推荐信。
(三)面试考核:
1、入围学生向评定委员会进行5分钟的陈述和10分钟答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陈述和答辩,结合学生、家长和班主任推荐信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票决决定3名学生作为预备推荐学生。
2、预备推荐学生必须提交反映本人综合素质实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综合素质评定:
1、审核预备推荐学生所提供的综合素质六个维度方面(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的实证材料,确认材料的有效性。
2、根据预备推荐学生提供的材料赋分,得分最高分者为推荐对象。若出现赋分并列,则以奖项级别高者优先。
(五)合议:评定委员会按照清华招办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制定的方案,对推荐学生的情况进行合议作最后决定。
(六)公示: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园网和校务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若有异议,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后予以公开答复。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七)网上报名及报送材料:获得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学校将《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监督监察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除通过网络和公示栏公示外,还将在推选工作委员会中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同时邀请本地媒体全程跟踪学校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并作适时报道。
七、组织机构
成立马鞍山市第二中学2012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高三年级教师代表、高三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学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马鞍山二中校长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