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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1来源: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2年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马教秘 [2012]128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教师队伍建设“444”工程实施意见》和马鞍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及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在职教师;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曾经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及省教坛新星、县(区)级以上教研员、兼课的校(园)长可申报市学科带头人;曾经获得市骨干教师、校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及市教坛新星、县(区)级教学能手、县(区)级以上教研员、兼课的校(园)长可申报市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为119名,市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782名。
根据市、县(区)专任教师职称情况和师资现状,同时考虑加强初中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将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见附件5)。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评选时,要统筹考虑学段、学科、年龄结构,要尽可能扩大学科覆盖面,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原则上,市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少于50%,校(园)长、教研员不超过8%;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少于80%,校(园)长、教研员不超过10%。
单位推荐时,市学科带头人不受指标限制;市骨干教师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教育行政部门按评选名额的1:1.5确定推荐名额)。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的可同时兼报市骨干教师。经学校推荐上报的市学科带头人参评人选,不占学校市骨干教师推荐指标,但必须参加学校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排名。
三、评选标准
(一)年龄条件。截止2011年底,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
(二)其他条件见《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1)、《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2)、《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3)、《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4)。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学科带头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中学及其他单位(马钢卫校、机电学校、工贸职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的市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所属学校市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级评审委员会复核。
评选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遵循“坚持标准、倾斜农村、加强初中、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评审标准,鼓励、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二)单位推荐
学校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推荐小组由9-13名相应学科的教师代表、行政领导及教代会代表组成,其中行政领导不超过4人。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推荐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推荐上报。拟上报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
在推荐小组投票表决前,学校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面严格考核;要组织全体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及其家长测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率达到90%以上方可推荐参评市学科带头人,优秀率达85%以上方可推荐参评市骨干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上报:
1.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搞有偿家教,或违规参与销售、组织学生订购教辅用书,向学生乱收费的。
3.凡2009年元月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公办学校教师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兼职,被举报查处的。
(三)上报材料
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及个人申报材料;
2.《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3.学校推荐工作小结。
(四)组织公开教学
参评市学科带头人,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教学;参评市骨干教师,由市、县(区)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教学。  
下列参评者可免于参加本次公开教学:
1.历届省教坛新星;
2.第三届市教坛新星;
3.近5年来(注:2007年1月以来。下同)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五)评审及审批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属学校市骨干教师,评审结果报市级评审委员会复核;市教育局组成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和直属学校及其他单位市骨干教师(复核县、区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由13-15名学科专家、行政领导组成,其中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经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通过的人选,在市教育信息网和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日程安排
(一)2012年6月中旬召开评选工作布置会议。
(二)2012年7月5日前学校组织个人申报。
(三)2012年8月30日前学校完成初评和材料上报工作。
(四)2012年9月2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完成公开教学。
(五)2012年9月30日前县、区完成评审、上报工作。
(六)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评审(复核)工作。
六、校骨干教师评选
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由各校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安排,评选比例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的30%,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各校须填写《马鞍山市校级骨干教师花名册》(电子表格,见附件9),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学校主要领导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职应达二分之一);达到三分之二的,按专任教师申报。
(二)校(园)长、教研员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必须获得市骨干教师称号。
(三)本次达到申报市学科带头人条件但落选的,可改评市骨干教师。
(四)每届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任期3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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