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二中〔2012〕28号
马鞍山二中关于开展“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年级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开展的师德建设推进年活动和 《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雷锋榜样 践行城市精神汇聚道德力量”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马文明委〔2012〕13号)及《关于开展“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马教秘〔2012〕137号),结合我校实际,从 6月份起,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学雷锋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学雷锋、践行动,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师德规范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
二、总体要求
引导广大教师向雷锋同志学习,正确把握新时期雷锋精神,学习雷锋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雷锋公而忘私的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习雷锋乐于助人的精神,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刻苦钻研教育教学;学习雷锋爱岗敬业的精神,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活动内容及步骤
“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6月)
成立“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广大教职工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教职工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学习讨论阶段(7-9月)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 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的通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组织学习“全国优秀教师”张丽莉、长期义务献血“活雷锋”郭明义等师德模范表率和学雷锋榜样的先进事迹。要求教师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三)实践活动阶段(10月)
1.开展“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承诺活动,组织教师签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2.组织五个自查活动。一查在教师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二查在思想品德方面有没有向学生推销资料、搞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等不良行为;三查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做到严谨治教,认真各课、上课、批改作业,是否做到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四查在对待学生方面是否做到理解、尊重、信任和关爱每一位学生,有无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五查在个人修养、为人师表方面是否做到洁身自爱,有无言行不慎、举止不雅、酒后进课堂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3.组织开展“雷锋榜样进校园”、“雷锋精神大家谈”、“雷锋事迹在身边”等活动,营造学雷锋的浓厚氛围,促进和带动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以及校园文化建设。
4.开展学生喜爱的好教师系列实践活动。结对帮辅学习困难学生,家访所带班级的学生,开展与学生面对面谈心活动,组织开展“老师我想对您说”主题心理咨询活动等。
(四)评议整改阶段(11月)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交流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等,对教师参加“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教师进行整改。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对在“学雷锋 行师德 争做学生喜爱的好教师”主题实践活动中,以雷锋为榜样,以师德规范为标准,以为人师表为目标,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进行评选表彰,表彰一批学生喜爱的好教师,并将评选的结果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