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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第二中学校庆舞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2017-08-21来源:阅读次数:

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马鞍山市第二中学的委托,现对“马鞍山市第二中学校庆舞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JCDL20170811135

2.采购项目需求:

 确保马鞍山第二中学定于2017年10月5日下午两点至10月6日下午4时举行的60周年庆典活动圆满闭幕,校庆所需舞台布置、专业的音控人员和大屏操作人员配合彩排和正式表演策划所而的人员、设备等等一系列服务工作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人要求)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9.9万元

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60周年校庆活动顺利闭幕所作服务,最终通过采购人考核。

5.询价要求:
5.1.供应商资格:
5.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1.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广告、制作、会场布置、策划、代理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1.4 报名费用:每份300元/份,售后不退。由供应商在报名时交纳。

5.2.报价函构成: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其它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3.报价:此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9.9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服务的价格(报价不得超过限价)。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包括人工费(包含专业的音控人员和大屏操作人员配合彩排和正式表演、现场布置策划费、制作费(包括光盘制作)、设备费、运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

代理服务费贰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人后三日内支付给代理机构。
5.4.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

付款方式:活动圆满闭幕后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即予以付款。

注:若遇雨天,将室外转为室内,所需设备、人员服务等所需数量减少,将按照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数量予以扣除。

5.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5.6.资格审查:
  递交报价函时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7.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先对投标人资格、报价合理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7年8月2814:30-15:00时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15:00时

报价函递交地点: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8.开标时间:2017年8月2815:00时。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邦衡  电话:0555-2376008

   采购人联系人:吴静婧     电话:13855555774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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