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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称新规:论文水平不再以刊物级别论

发布时间:2005-12-15阅读次数:
  广东省人事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条件中关于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统一调整为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这份《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中,广东省规定:取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对论文数量的要求原则不变。





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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