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二中博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各部门、年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博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认定办法(根据马教助函〔2019〕10号重新制定):
一、认定标准与条件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县三区农村困难群众子女);
(2)孤儿、残疾学生;
(3)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4)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年医疗费 5 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具备上述 5、6 情形之一者,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治 疗清单等相关审核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
(6)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稳定工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收入标准以下,市低保标准 3 倍以下的学生;
(2)其他比较困难情形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非因征收补偿而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
(2)家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借读、没有正式学籍学生;
(4)就学期间消费水平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5)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本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高中阶段以下学生由监护人在《申请表》签字,高中阶段及以上由学生本人签字。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递交给班主任。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马鞍山二中博望分校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