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推进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十九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的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规定的28种病种)正在治疗,当年有医药费支出,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每人资助4000元;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属3级以上残疾、1—4级工伤、长期患慢性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每人资助30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和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上限上浮30%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7月29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各县区工会、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核查,审核合格的,分批及时将资助对象申请表、本单位助学统计表和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附件1、2、3)及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全市工会系统助学申报截止时间9月10日)。
(三)审批阶段。市总工会保障部对各级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gh.mas.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十九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病退职人员向本单位工会申报。
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向所辖社区工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入学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
3、病历诊断书,近期医保结算单据,残疾证,工伤认定书;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5、家庭成员工资卡或收入证明、低保证。
家庭就业人员必须提供现在所就职单位的工资卡或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由所辖社区开据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见附件4)。对于未能完整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或收入状况不真实的,参照《马鞍山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试行)》,对家庭收入核定采用视同原则。
6、下岗失业证,农民工还需提供与企业有劳务关系的证明。
7、单亲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计划详、措施实、有创新,使“金秋助学”活动体现工会特色,扩大社会影响。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得到资助,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的现象。各级工会组织参照市总的助学文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助学活动方案。
三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各级工会要结合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奉献爱心,通过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提供多元化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子女帮扶长效机制,将助学救助向就业帮扶、精神帮扶等方面延伸,不断提升帮扶精准度。
四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助学舆论氛围。加强助学活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工会9月2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电话2787715、2787716,邮箱maszghbzb@163.com)。
附件: 1、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助学申请表
2、收入状况证明
马鞍山市总工会
2016年7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