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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发布时间:2016-07-14来源:阅读次数:

 

    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以下称:马鞍山二中)作为教育部全国百所重点联系学校、安徽省重点中学、安徽省第一所示范高中,历来治学严谨、办学成绩卓越,在省内外乃至全国都享有良好的声誉。

    近期,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和人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假冒、盗用马鞍山二中的名称招收中小学生进行辅导培训,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马鞍山二中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马鞍山二中正常教学活动。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受马鞍山二中委托,指派江涛、王雷雷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马鞍山二中从未开办“二中省理科实验班集训班”、“某辅导学校二中校区”、“某辅导学校二中分校”等类似社会培训机构,也从未参与组织任何辅导培训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明令禁止中小学教师“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从中获取报酬”。马鞍山二中全体在职教师均签订了“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声称马鞍山二中在职教师授课均为虚假宣传。

    三、马鞍山二中将一如既往秉承“办人民满意的二中”的办学理念,本着对国家、社会及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凡假冒、盗用,马鞍山二中名称,误导广大家长及学生,干扰马鞍山二中正常教学活动的,本所律师将根据委托授权,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江涛 王雷雷

2016年6月22日

(以上内容已刊登在《马鞍山日报》2016年6月24日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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