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 励学 敦行

德育之窗

德育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德育之窗 - 德育信息 - 马鞍山二中第十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马鞍山二中第十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4-12-12阅读次数: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展示我校学生风采,展示我校素质教育的新成果,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

       主  任:汪正贵

       副主任:褚亚飞

       委   员:沈 荣  王跃兵  罗殿玉  鲍  昕  于振鹿  辛  闻  吴静婧  何世元

                   陈  馨  杨青青  刘  洋  张致祥  陈光慧  朱家读  方亚婷  王  玥

                   王  勇  杨 珵   程杰才  储成俊  聂晓峰  张立宽  刘金玉  

                   学生代表(每个年级二名)

        二、评选标准与类型

      (一)评选标准: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文明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评选类型

       1、全面发展之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近三年获得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中以来历次考试成绩位居年级前列,积极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并获得名次,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

      2、公益服务之星:担任班级或学生会干部,服务意识强,乐于为他人服务,受到师生一致好评;长期坚持参加志愿者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学校和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力。

      3、勤奋学习之星:学习习惯良好,方法科学,善于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自学能力强,高中以来学习成绩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

      4、学科竞赛之星:奥赛获得过省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5、体育运动之星: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在体育(田径、球类、棋类、武术、水上项目等)比赛中个人获得省级前6名,或在集体项目省级前6名中担任主力队员。

      6、艺术表演之星:在音乐、舞蹈、小品、相声、杂技等各类演出中,个人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在集体项目市级一等奖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集体项目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中担任主要角色。

      7、语言艺术之星:在演讲、辩论、朗诵等语言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在集体项目市级一等奖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集体项目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中担任主要角色。

      8、书画创作之星:在书法、绘画比赛中,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1幅以上的书画作品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刊登。

      9、文学创作之星:在作文竞赛、文学创作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文学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文学作品;或用正式刊号出版过个人作品集。

      10、科技创新之星:个人发明获国家专利,或个人科技作品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与他人合作的专利发明、获奖科技作品中起主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4年12月12日—12月18日)

       1、班主任在班级进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参加申报;

       2、学生根据各类型的评选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型;

       3、12月18日前准备好材料交班级审核,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材料要求:①填写《马鞍山二中“校园之星”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德育之窗下载中心下载);②近三年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③近期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

      (二)班级推选(2014年12月19日-21日)

       班主任逐一审核班级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交到年级部学生工作委员处。

      (三)年级部初评(2014年12月22日—24日)

       年级部主任组织年级部成员及教师、学生代表进行初评,评出“年级之星”,并按要求推荐“校园之星”候选人,每个年级每个类型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政教处。

     (四)政教处审核(2014年12月25日—27日)

       政教处根据各年级部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结合各类型的评选条件,逐一进行审核。

     (五)评选委员会评议确定“校园之星”名单,并予以公示(2015年1月5日—11日)

        学校评选委员会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评选工作,本届“校园之星”每个类型不超过3名,不符合条件的空缺。对评选过程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政教处(行政楼106室8331021)反映,将视所反映情况作调查并答复。

      四、表彰奖励(2015年3月)

      学校将于2015年3月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约请有关媒体现场报道,召集全校师生及各年级部家长委员会成员、受表彰学生的家长参加表彰仪式,由教育局和校级领导为获选学生颁奖。

      未尽事宜,根据情况,分别由年级部、政教处和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裁定。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014年12月1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