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年行动,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继续实施包含“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在内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金牌蓝领”计划的对象为今年新考上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的对象为高校新入学及在读的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符合工会建档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10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资助。
(二)新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8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资助。
(三)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家庭子女(包含新业态就业群体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以下,今年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2000元资助。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证明材料:
(一)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还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二)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照《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
(三)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
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按照《马鞍山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从省总或市总、县总经费金秋助学资金中列支,不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社会各界捐款资金可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级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对照助学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子女上学动态、毕业就业需求等信息,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政策,扩大助学政策知晓度。
(二)严格履行程序。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授权书(详见附件,其中承诺授权书只需新建档困难职工填写)。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方可上报,对不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由县(区)级及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丰富助学内容。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金秋助学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走访、参观、实习体验等方式,为受助学子提供丰富阅历、增长才干的机会,引导他们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今年除继续实施“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外,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实施见习、就业推介服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布工会金秋助学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和好做法,凝聚各方力量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扩大工会金秋助学社会影响力,传递正能量。
根据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到达时间,各单位助学申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分批报送,今年金秋助学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本单位助学对象(包含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一并报市总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联系人:韩进, 电话:2403151,邮箱:2595315803@qq.com)(权益保障部联系人:汪慧,电话:2787716,邮箱:5684742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