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马鞍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马鞍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用于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缴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雏鹰奖学金;
6.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生活补助等。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平 聂晓霞
副组长:褚亚飞 庆 晓 毕小红 王跃兵
成 员:沈荣 叶张平 喻全贵 何骏 王玥 储成俊 吴义尚 孙志农 章雯 赵博文 张贝 朱磊 朱杨 于振鹿 王星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由沈荣同志任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雏鹰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审定、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及时将《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申请表》和《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申请流程》在每学期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宣传到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生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年级部学生工作委员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六条 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学校将对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2.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4.监督电话:0555-8331089(马鞍山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第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鞍山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