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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1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马鞍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马鞍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用于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缴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雏鹰奖学金;

   6.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生活补助等。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玉平  聂晓霞

副组长:褚亚飞  庆 晓  毕小红 王跃兵

  员:沈荣 叶张平 喻全贵 何骏 王玥 储成俊 吴义尚 孙志农 章雯 赵博文 张贝 朱磊 朱杨 于振鹿 王星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由沈荣同志任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雏鹰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审定、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及时将《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申请表》和《马鞍山二中校内资助申请流程》在每学期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宣传到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生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年级部学生工作委员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六条 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学校将对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2.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
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4.监督电话:0555-8331089(马鞍山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第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鞍山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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