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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阅读次数:

各县区、开发园区总工会,大企业工会,各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各行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总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于即日起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国工会十八大、省工会十五大的部署要求,深入了解困难职工家庭在子女就学、就业中的困难和需求,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联动,充分整合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打造“入学帮扶-学习实践-就业援助”全链条服务体系,以切实有效的手段助力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服务对象

(一)金秋助学帮扶对象:

1.在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生;

2.各级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帮扶慰问的职工家庭在校生,包括受今年旱情汛情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农民工家庭在校生;

4.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助学对象。

(二)阳光就业援助对象:

1.在工会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各级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帮扶慰问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3.困难职工家庭“两后生”;

4.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助学对象。

三、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符合工会建档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或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 10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资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 8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资助。

(二)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经基层工会认定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三倍城市低保标准以内)职工家庭子女,今年新考入或已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 2000元资助。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证明材料:

(一)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单;参照《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圆梦计划”对象还需提供本人上

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二)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单;参照《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

(三)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单;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为更好服务困难职工,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我市高校

(含职业学院)就学的费用核定为 12000 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费用核定为 6000 元,困难职工提出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核定费用的,按照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的实际发生

费用单据计算。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五、资金安排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按照《马鞍山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从省总或市总、县总经费金秋助学资金中列支,不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其中,省总工会金秋助学经费主要用于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在读生(优先考虑入学新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省总经费有剩余的,可用于央财职工困难帮扶子女助学项目资金配套。社会各界捐款资金可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摸排底数。各级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动员实施,确保金秋助学活动有计划开展、高标准推进。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配合,联系困难职工家庭、学校开展普遍调查,摸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底数,精准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子女上学动态、专业方向、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援助需求等情况。根据基层摸底调查情况、职工自主申报情况,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帮扶和就业援助实名制档案,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底数清、需求明、措施实。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要充分依托工会网站、报刊,以及微信、APP 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和职工服务中心、工会驿站、职工疗休养基地等服务职工阵地,以滚动字幕或其他形式,围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工作,把政策详细解读给职工。对助学对象发放助学金的同时,要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工会助学金额、工会组织的关心问候等一并传达。发动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劳模先进人物等向困难学子献爱心、提供实习岗位、一帮一结对帮扶。

(三)多措并举,做好服务。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通过校企对接、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应届、往届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拓展圆梦计划,针对高校新入学及在读的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做实金牌蓝领,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完善定时联系、关心回访机制,通过走访、座谈、谈心、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引导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赴基层工作、到城乡社区就业,提升本领,自强不息。做好创业支持,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生网络创业、返乡创业,邀请创业专家、劳模工匠与创业高校生结对。

(四)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帮助引导困难职工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授权书(附件 1-4)。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 5 天,无异议方可上报,对不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由县(区)级及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家庭的助学金发放要及时录入到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马鞍山市工会普惠服务领域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金秋助学资金尽量通过职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金秋助学政策解释权归属马鞍山市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到达时间,助学申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分批报送,今年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时间为 831 日。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

韩进, 电话:2403151,邮箱:2595315803@qq.com),附件5 汇总表(电子版)报市总权益保障部。(联系人:汪慧,电话:2787716,邮箱:568474257@qq.com)各县区、开发园区总工会分别于 8 27 日、11 27 日前将助学活动统计表(附件 6)、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统计表(附件 7)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中的创新案例及时报送。


附件:申请表

马鞍山市总工会

2024 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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