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二中[2010]8号
各处室、年级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组:
为推进教育教学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名师的专业水平,努力打造我校名师品牌,形成一支高素质名师队伍,现决定自2010年起逐步组建校级“名师工作室”。经2010年1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了《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附件2: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办法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010年1月26日
主题词: 学校 名师工作室 管理办法 通知
发:各处室、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组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教学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名师的专业水平,努力打造我校名师的品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我校将从2010年起逐步组建校级名师工作室。现就名师工作室的组成和发展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建目的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为品牌,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思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创新型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活动组织。建立“名师工作室”旨在扩大名师效应,发挥团队作用,为其创新型的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在取得教科研成果的同时,产生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而出现有明确教育思想、鲜明教学风格的教师领军人物。
二、遴选方式
1、凡本校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均有资格报名申请。
2、申请人在近三年教研、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征文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2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省、市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或阶段性研究报告)。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5)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或经省学科专业委员会推荐参加全国教学大赛获奖1次以上(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
6)受聘参加国标教材教参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辅用书编写1次以上;或开设一门以上校本课程并主编开发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校本课程教材1本以上。
7)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或出版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8)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专题报告三次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和报告内容)。
9)担任省级优质课、省教坛新星、省特级教师业务考核评委1次以上。
10)参与省高(中)考命题,或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1次以上。
11)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3、学校可根据每次(每两年评一次)申报情况决定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名额;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评选,产生“名师工作室”的领衔教师。
三、组织结构
1、各名师工作室由学校相关学科的优秀教师组成,其成员由领衔名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主选择。
2、工作室的成员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凡参与工作室的成员与名师签定三年一次的意向协议书。
3、为加强学术指导和沟通,工作室可以特聘省、市教研部门的专家担任顾问。
4、工作室成员中的名师和导师团成员可不再担任火炬接力任务,但同时享受火炬接力活动的相关待遇。
5、名师工作室每三年为一周期。期满考核后,依据业绩按照校名师工作室遴选办法重新认定。
四、活动安排
1、每学年名师工作室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和评价办法》要求,由各工作室自主制定研究计划和活动实施方案,并提供给教科处备案。
2、校园网将专辟“名师工作室”专页,各工作室应及时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更新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名师工作室成员作为我校骨干教师培养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教师培养系列。
2、学校名师工作室将在名师所在办公室挂牌,日常管理将由名师负责,学校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结果性评价。
3、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学校承担,每年考核合格,将给予报销“名师工作室”的相关活动经费,每学年报销总经费控制在5000元之内;经费使用权由名师根据教学研究需要支配。考核不合格由学校酌情适度减少报销年度活动经费。
4、学校将在工作室外出学术教学交流活动、课题研究和著作出版等方面上提供帮助及资金支持;同时将为名师开展活动在落实、安排和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5、在年度末工作室将提交工作报告交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每年考核一次,每三年总结评价一次,对活动开展出色、培养教师见效、研究成果显著的工作室给予1000—1500元的奖励(考核办法详见《名师工作室考核和评价办法》)。
本办法自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实施。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009年12月23日
附件2: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学校对名师工作室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名师工作室全体成员按要求填写学年工作情况登记表,学校根据各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上岗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一、领衔教师考核内容:
1、每学年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自主承接科研课题(至少1项);
2、“名师工作室”网页的内容更新情况;
3、每学年为校内外教师开设公开示范课一节或专题讲座一次;
4、名师督导其成员教学听课、评课的情况;
5、每年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随笔、案例在校(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校(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应不少于一篇(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
6、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工作室内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活动;
7、其他各类教育教学成绩。
二、工作室成员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如下:
1、师德修养(导师评语;一票否决制);
2、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总结及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3、读书计划及笔记;
4、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5、课题研究及参加教学竞赛成果(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6、撰写论文或反思(发表刊物复印件);
7、培养青年教师(活动记录、照片);
8、档案建设(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9、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听课记录、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