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二中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2013年“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1.自愿报名,综合考察,择优推荐。
2.公平、公正、公开。
3.全面性、发展性、择优性、导向性。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推荐条件:
1.有志于进入清华大学继续深造的在籍2013届优秀毕业生。
2.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3.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4.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热爱学校,不关心同学;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高中学习阶段,有不良诚信记录,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四、被推荐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推荐资格并通过清华大学资格审查和面试,在2013年高考录取中,享受我省清华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面试的成绩给予最多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仅限该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该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
2.必须与学校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如获清华大学“领军计划”认定,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选择清华大学为第一学校志愿,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认定,也不得选择境外高校就读。
五、推荐办法
(一)学生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初选入围:
1.公布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2.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确定文科前1名,创新人才理科实验1班前2名,其他理科班前2名,共计5名学生入围。
3.入围同学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自我推荐信。②家长推荐信。③班主任推荐信。
④提交反映本人综合素质实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考核:
1.入围学生接受清华大学考评专家的重点考察。
2.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及进行5分钟的陈述和10分钟答辩。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陈述和答辩,结合学生、家长和班主任推荐信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
(四)综合素质评定:
1.审核预备推荐学生所提供的综合素质六个维度方面(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的实证材料,确认材料的有效性。
2.根据预备推荐学生提供的材料赋分。
(五)合议:评定委员会按照清华招办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制定的方案,对推荐学生的情况进行合议作最后决定。
推荐的依据:面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之和。
(六)公示: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园网和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若有异议,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后予以公开答复。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七)网上报名及报送材料:获得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学校将《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监督监察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除通过网络和公示栏公示外,还将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专门的监督组,同时邀请本地媒体全程跟踪学校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并作适时报道。
七、组织机构
1.成立马鞍山市第二中学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进行。
2.校荐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前随机产生马鞍山市第二中学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评定委员会,其组成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高三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学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考核、推荐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马鞍山二中校长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