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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二中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30来源:阅读次数:
马鞍山二中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校2014年“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1.自愿报名,综合考察,择优推荐。
    2.公平、公正、公开。
    3.全面性、发展性、择优性、导向性。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推荐条件:
     1.有志于进入清华大学继续深造的在籍2014届优秀理科毕业生。
     2.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3.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理科学生前1%以内。
     4.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热爱学校,不关心同学;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高中学习阶段,有不良诚信记录,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四、被推荐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清华大学将对学生开展综合评价,从学生的高中三年学业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如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等)、参加清华大学综合面试成绩等几方面进行“领军计划”候选人的认定。认定的学生将享受我省清华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60分录取(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最高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以及至多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
      2.必须与学校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如获清华大学“领军计划”认定,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并选择清华大学为第一学校志愿,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等资格认定,也不得选择境外高校就读。
五、推荐办法
     (一)学生报名:
      1.公布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初选入围:
      1.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及学科竞赛获奖等次,创新人才理科实验1班前2名,其他理科班前3名,共计前5名学生入围。
      2.入围同学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自我推荐信。②家长推荐信。③班主任推荐信。
④提交反映本人综合素质实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考核:
1.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及进行5分钟的陈述和10分钟答辩。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陈述和答辩,结合学生、家长和班主任推荐信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
2.评定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确定前3名同学为清华大学考核对象。             
      (四)综合素质评定:
       1.审核预备推荐学生所提供的综合素质六个维度方面(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的实证材料,确认材料的有效性。
       2.根据预备推荐学生提供的材料赋分来确定名次。   
     (五)合议:评定委员会按照清华招办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制定的方案,对推荐学生的情况进行合议作最后决定。
推荐的依据:
1.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总分。
2.清华大学专家考核组建议。
     (六)公示: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园网和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若有异议,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后予以公开答复。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七)网上报名及报送材料:获得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学校将《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监督监察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除通过网络和公示栏公示外,还将在推选工作委员会中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同时邀请本地媒体全程跟踪学校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并作适时报道。
七、组织机构
      1.成立马鞍山市第二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进行。
2.校荐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前随机产生马鞍山市第二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高三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考核、推荐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马鞍山二中校长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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