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CDL20170707101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二中午休楼装饰改造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告招标 |
招标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项目概况 |
马鞍山市二中午休楼装饰改造工程位于马鞍山市二中学校内,工程内容包括:原块料地面、涂料墙面铲除及扣板天棚拆除,新建竹木地板、黏贴墙纸、石膏天棚及下水、电气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7 月24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范围 |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11735.38元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下浮比例 既成交价 |
按项目控制价下浮22%即为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成交价为:111735.38*0.78=87153.60元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
报名要求 |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可于本比选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报名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至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2、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上述报名资料另需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公章)。 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1、比选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参加比选 单位须知 |
凡办理了报名手续同时购买了招标资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施工发包确认函》到比选现场参加比选,上述条件若不满足也不得参加比选,且不退还报名费。 |
比选办法 |
由发包人在合格的已报名参与比选单位中随机抽号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按照企业递交授权委托书、《工程施工发包确认函》的先后顺序进行抽签,抽签分两轮。 2、第一轮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抽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抽出号码的大小,由低到高确定参加第二轮中标候选人抽签的排序;号码小者先抽取。 3、第二轮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按抽出号码的大小,由高到低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合同文本 |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地 址:健康路2号 联 系 人: 叶老师 电 话: 0555-8331050、 13855538746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 陶金晶 高邦衡 电 话: 0555-2376008 传 真: 0555-8226877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马鞍山市二中午休楼装饰改造工程项目比选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比选、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权再委托。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017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公章)
马鞍山市二中午休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确认函
致: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 JCDL20170707101 的马鞍山市二中午休楼装饰改造工程发包说明书,对工程施工发包说明书等发包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按照发包说明书要求,响应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中标标段的施工任务。质量确保合格。本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
注: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工程施工发包说明书中公布的中标价及其他全部要求。
3、你方比选结果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我方中标,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1)我方在收到比选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
确认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17年 月 日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马鞍山市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 |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
合同价款(元) |
交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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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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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
第三条 本项目负责人: ;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四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开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图纸,图纸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 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八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
第九条 安全要求:承揽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揽人应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档)施工。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依据承包人每月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经发包人、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每月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60%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经第三方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5%,留审核价款的5%为保修金。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单价)合同方式。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运费、采保费、辅材、配件等)、机具、机械台班费、各种应付税款、二次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
(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涨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揽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机械台班一切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为理由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3)承揽人承认已经踏勘现场,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上述因素,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定作人提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4)对承揽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揽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揽人提高建设标准高于定作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揽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揽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为赶工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5)定作人提供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若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存在±3%以上部分误差或缺漏项部分,经招标人、成交人、控制价编制单位共同组织复核,复核属实,则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其他情况一律不予以调整。
(6)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方案)内容进行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方案)或者控制价中包含的项目,承揽人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揽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7)承揽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及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除下述因素调整外,其余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均不作任何调整: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方法:①若在控制价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参照已有或类似的工程组价;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其组价的依据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与本工程专业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格执行,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双方询价后经定作人认可。该变更(或增加)工程组价=按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相应费用定额进行组价×(1-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为比选公告中规定的下浮比例。②组价时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承揽人在以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人和定作人提出书面签证,定作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7日内进行确认。承揽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定作人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揽人负责返修直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工程结算价=成交价±定作人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承揽人未施工或造成损失费用及各项罚金。
第十七条 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事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马鞍山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 签订合同时承揽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