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目前正全面征询各方意见,现将两个方案在此公布,请各位教育工作者及关心、关注教育的有识之士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生评价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认真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二、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考查结果既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在上述领域的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考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考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科学基础考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技术素养考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 四、时间与分值 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考全部科目。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 | 考试日程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 | 语文 | 第一天上午 | 120 | 100 | 通用技术 | 第一天上午 | 30 | 20 | 人文与社会基础 | 第一天下午 | 120 | 150 | 外语 | 第二天上午 | 90 | 90 | 数学 | 第二天上午 | 90 | 90 | 科学基础 | 第二天下午 | 150 | 150 | 信息技术 | 按规定日程10天内完成 | 45 | 4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等级制,成绩按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的考生为A,前60%~25%的考生为B,前95%~6O%的考生为C,剩下的为D级。学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命题与阅卷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考查内容为相应学科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内容。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绝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 2.科学性。要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体现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和特点。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新角度,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 4.公平性。力求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教学条件的差异,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阅卷。 六、成绩使用 (一)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五)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七、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在基教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省教育厅将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三类学校分别发布考试及评价结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三)省教育厅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认定等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评估和反馈。 (四)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题库,逐步实现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化。 八、其他 (一)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2005级及以前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沿用原有高中毕业会考政策。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